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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关于团员推优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15-04-13 点击数:

院属各团支部:

为了更好地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的作用,进一步激励全院广大青年团员勤于学习,勇于进取,善于创造,努力在全院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,经院团委讨论,决定在全院青年团员中推荐一批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条件

1、是共青团员,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(且参加学校组织的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并结业(包括在高中已参加党校并结业)。

2、对党有正确认识,并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觉悟。

3、模范遵守规章制度,上学期无补考、无违纪记录(无被通报批评)。

4、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%(党员除外)。

5、所在宿舍为标兵宿舍,优秀宿舍。

6、通过计算机一级。

7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(大二,大三,大四)。

8、学分绩加权平均75分以上。

二、优先条件

1、荣获省、市、校,院级科研成果、论文、体育等其它方面奖励。

2、通过英语四,六级者。

3、通过计算机二级。

4、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者。

5、荣获校、院级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学习成绩优异”等称号者。

6、凡担任校、院、班级学生干部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,工作效果较好者。

7、获得其他资格证(如秘书证、会计证等)。

四、推优程序

团支部推优程序:本人自荐----支部会议审核并拟定候选人----班级大会民主表决---院团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---院党总支审批----公示----报送校团委审批。

五、推优要求

1、推优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推优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如有弄虚作假,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2、各团支部必须认真填写《国教院团员推优情况统计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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